解除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
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