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
侵权纠纷可以直接
起诉。发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