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东以
土地使用权作为
出资税费包括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和
印花税。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为
国有土地的
使用权和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
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