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第二次离婚为
协议离婚,就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如果是
诉讼离婚,就没有冷静期。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有:
1、申请。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共同到有
管辖权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程序的条件有: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