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
无证驾驶行为不属于
危险驾驶,但无证驾驶的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危险驾驶: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一、对于
无证驾驶的处罚,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把
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是
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没有取得驾照或是驾照被吊销、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
3、有驾照但未携带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
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给予
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4、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
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的,构成
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危险驾驶罪的
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处拘役,并
处罚金。
1、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2、判处
罚金,应当根据
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三、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