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的时候签了协议,男方抚养孩子,把财产都给了女方,还要给女方五十万,分期每月两千给清为止。男方没有给这五十万,因为男方已经一年没工作了,且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又结了婚,并且育有一子,才百天。现在的妻子因为疫情和带孩子也一年没有工作了。孩子奶粉钱还要女方父母出。双方租房子的钱是女方借的。男方与前妻生的孩子在男方父母那里生活。因为男方给不起五十万,女方起诉了,且法院支持了。男方也上诉了,结果还没出来,但也不会太理想。一旦女方申请强制执行,男方连工作都难找了。现在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即使他父母同意抚养男方的前一个孩子,男方也想变更抚养权给女方,因为男方无力抚养。当初离婚的时候女方只要钱不要孩子。请问他这种情况变更抚养权成功率大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如果可以协商的话,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即可;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的,就需要满足法定的变更条件,包括有抚养权一方有疾病、有恶习等情况。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都可能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第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这里包括了三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1.是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2.是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虐待子女行为严重的应以刑事犯罪制裁),对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3.是父母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对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准许。第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项规定,与第五条规定相响应,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他们自己的意愿。如果他们提出要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能够很好地抚养子女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应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第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这是一个弹性条款,以概括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未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