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要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需要的资料有
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
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
当事人家属)
身份证件和
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