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
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
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
清算程序。公司
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后,
公司终止。
公司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
债权人提出的
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
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
存续;
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