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
合同转让,
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
债务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