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
当事人未在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
探望权的,双方可以事由进行补充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
民法院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协议上约定一方无
探视权的条款属无效条款,因为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