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办法: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
工伤保险的,则对于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员工或单位的申请,依法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投保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拒不发放的,则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