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要带以下材料:双方合照、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本人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
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