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
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
债务的分担、子女的
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
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方式:
1.起诉方准备
起诉状和相关
证据材料。
2.起诉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递交诉讼材料之后,人民法院予以
立案的,起诉方要交纳相应
诉讼费。
4.等待
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