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中国
律师办理
离婚。
但
当事人在国内的,双方应该到庭参加
诉讼,一方在国外的,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
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