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
法定继承人按
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
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再分割。
此外,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
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
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
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