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嫌疑人
自首的认定:
1、杀人案嫌疑人在犯
故意杀人罪后、归案前,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归案后和正在服刑的故意杀人罪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