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享有平等的
继承权。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在
法定继承中,以亲等划分的
继承顺序,在亲等相同的情况下,对妇女与男子应同等适用,而不允许存在歧视。
3、在法定继承中,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能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差别。
4、在
代位继承与
转继承问题上男女也同样是平等的。
5、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首先应将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然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不论是夫妻哪一方先死亡都是如此,不因性别不同而有差异。
6、分配遗产时,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而应被照顾的继承人,都应平等地予以照顾,而不论其是男是女。
7、在丧失继承权的适用上,也是男女平等。
8、
立遗嘱处分遗产的权利、
遗嘱继承权、受遗赠权也是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