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存父母卡里,算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工资存父母卡里,如果是经过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赠与父母的,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父母的财产;
2、工资存父母卡里,由父母保管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擅自将
共同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的,则属于财产转移,该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对工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双方可以约定工资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情况。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情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有约定的先按照约定处理;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
4、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5、夫妻
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