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错误的,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政处罚,应当由作出错误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责令进行纠正,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
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
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
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
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