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150是否能在检察院免
起诉视具体情况而定。
人民检察院对自己
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
免予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
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罚没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
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起诉后,
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
起诉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并将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记入笔录。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若被不起诉人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应立即宣布释放。
如果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及其
诉讼代理人对不起诉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7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