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各
责任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分份额、不分顺序地对外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为由拒绝。
连带责任应当具备
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即。
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行为必须
违法,必须造成损害事实;
3、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但由于民事立法允许无故设定连带责任,即
当事人自行约定,连带责任的构成也有例外。
例如,
担保合同中的
担保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但仍应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营利
法人的
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
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
有限责任损害法人
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