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父母借钱给儿子
结婚,双方尚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该
债务应由儿子偿还。
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建立前的,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
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
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发生的,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
父母作为
债权人就儿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夫妻双方
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