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收费
第一,
代理刑事案件:
1、在
侦查阶段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1500_10000元件
2、
审查起诉阶段:_10000元件
3、
一审阶段:3000_30000元件。
代理刑事
自诉案件或担任
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第二,代理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民事、
行政诉讼和
国家赔偿案件:3000_1元件。
(二)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
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
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_12,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_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_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_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_1。
(三) 计时收费代理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_3000元小时。
《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
(一)代理
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
自诉人、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
听证。
第八条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
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