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通缉与
网上追逃有类似之处,但作用上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通缉主要是通过公开性,让更广大的公众知晓,从而能为
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或者直接由群众抓捕
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方式,不需要借助群众的力量,只是将原来的定点寻求帮助,变为广域的寻求帮助。
2、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
在
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
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
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
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