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如果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的价格可以为零。
一、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