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律、不同的
违法犯罪情节都是不同的。例如
刑法中,每个
罪名中的“
情节严重”等规定的内涵并不完个相同,尤其是涉及数额或数量时,差别常常很明显。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
(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
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