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2、贫困家庭的就业学生,毕业当年年底没有工作,登记失业的学生;
3、高校毕业生应持
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
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
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