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在15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3、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4、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劳动者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