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足2000元的
拘留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判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盗窃不足2000元,未构成
犯罪的,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
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根据某些地区的经济情况,盗窃1000-2000元的可能构成
盗窃罪,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情形的,最长是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并按照《
刑法》的规定,对盗窃罪进行处罚。
一、盗窃不足2000元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不足2000元构成盗窃罪的:
(一)构成盗窃罪的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三十七天:
1、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二)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5、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7、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