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
离婚冷静期时间有30天。
法律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
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
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
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