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和无期
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
刑法中
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
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
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