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胁迫而
结婚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申请
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
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