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并不生效,离婚协议在男女双方办理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
在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
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
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离婚登记手续如下:
1、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
身份证、
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
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
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