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孩子报销的,需要材料如下:
1、医院
病历原件和
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