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超过一个月
未签劳动合同,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作为
赔偿。而单位拒绝缴纳
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在
解除合同的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众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需要结合劳动者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年限,以及劳动者的具体工资情况来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