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在
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然后,按照职工的
工资、
补偿金、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的顺序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