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内不一定会通知
批捕,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会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
2、检察院批准的,最晚的在37日内通知批捕。
批捕的具体期限: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批捕的时间为10日之内;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批捕的时间为14日至之内;
3、然而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时间为37日之内。
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
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4、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7、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8、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不予批捕的情形有: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