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
追尾和
被追尾责任是根据
当事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的。
车祸中的
追尾事故的
责任认定是按照当事人进行的行为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性程度来进行确定的。
若是前面的车违反
法规而导致的追尾事故,那么前面的车就需要负全责;若是后面的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刹车距离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是后面的车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