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
向法院起诉,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
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