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
2、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危害,会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
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采取
双罚制,对单位判罚金,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
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
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