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留置不属于
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调查措施。我国的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以及
逮捕。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