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执行,
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