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伤致残,可在治疗终结后书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