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
子女抚养费的
离婚协议如果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
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就属于有效的。
但是该离婚协议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即如果在日后生活中子女出现确有必要请求
抚养费的情况时,不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不得拒绝支付。
探望权不能放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
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