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电瓶被偷会
立案的。公安机关凡接到
报警的
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
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
刑事案件;撬门破窗
入室盗窃的,
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
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
多次作案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
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
基准刑为
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
管制刑;一年内
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
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
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
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