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是这样通知被告方的:被告人经人
民法院
传票传唤,应当到庭。如果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
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
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