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
继承权。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享有与被
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如收养关系不合法,养子女则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另
立遗嘱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除外。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定继承资格一般是以是否存在
抚养关系为判断标准。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
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具体表现在: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
限制行为能力或无
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另一个是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
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在: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如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抚养符合上述要件,则可取得
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