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
诉讼时效。
二、确定被告。
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
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
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
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三、收存和提供
证据。
法律依据: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
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