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
诉讼等方式处理。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
无力偿还的,经
债权人同意或者人
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