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买卖需要先解除
抵押权或者清偿
债务才可以买卖。
抵押期间,
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
抵押物的,应当通知
抵押权人并告知
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